《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2520

具体修改内容有:

一、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1、依据《办法》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规定,《导则(征求意见稿)》将原《导则》中的“应急能力评估”改为“4.5 应急资源调查”,调整了原“风险评估”中的内容,给出了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写大纲(附录 A、附录 B)
      
2、借鉴国外经验做法,专门增加了“4.7 推演论证”环节内容,强调借助演练检验预案,论证可行性。
       3、
将“批准实施”从原来的“应急预案评审”环节中剥离,作为预案编制步骤之一予以明确,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应急预案编制步骤从原来的6个增加为现在的8个。
二、完善了应急预案评审内容。
      
1、为落实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办法》第二十二条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等强制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导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评审形式,将原“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整合为“评审”,并明确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2、明确了评审内容,强调基于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结果,全面评审体系设置、响应程序及处置、保障措施及衔接等方面的内容;
      
3、明确了评审程序,对于评审准备、评审组织、修改完善三个步骤,分别给出了工作内容要求。
三、细化了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1、为更好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将原“编制应急预案”改为“4.6 应急预案编制”,强调依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合理确立应急预案体系,结合部门业务职能划分科学设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依据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区域范围清晰界定响应标准,在信息报告等要素内容方面落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
      
2、同时,《导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阐述了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遵循、功能定位及内容要求,并给出了应急预案的格式要求(附录 C)。
四、明确了应急预案功能定位。
      
1、依据《办法》对于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卡的编写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导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综合应急预案的总纲作用、专项应急预案的专业性要求、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先期处置定位。
      
2、在此基础上,借鉴应急预案优化实践经验,明确了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并入综合应急预案的条件,解决应急预案内容重复的突出问题;阐述了应急处置卡的概念、分类、功能及编制要求,为应急处置卡编制提供依据和指南。
五、优化应急预案要素内容。
      
1、对于综合应急预案,去掉原《导则》中的“编制目的”,将“编制依据、事故风险描述”方面的内容调整为附件,“;
      
2、6.3.1 预警”明确了对于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分级及程序要求,“  6.4.1 响应分级”进一步给出了响应分级划分的条件、原则、方式和方法。  增加的“6.4.4 扩大应急”明确了应急响应升级的内容要求,注明“6.6 保障措施”的相关内容应在附件中体现,进一步简化应急预案的主体内容。
      
3、对于专项应急预案,考虑到风险评估报告已全面辨识风险,因此去掉了原《导则》中的“事故风险分析”,增加的“7.1 适用范围”要求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界定与综合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

       4、对于现场处置方案,“8.3 应急处置”进一步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的步骤,结合事故初期处置的定位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的内容要求。
       5
新增了对于应急处置卡编写内容的要求,主要包括岗位名称、行动程序及内容、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等要素。
六、补充了应急预案附件组成。
      
1、附件是应急预案的功能性、技术性支撑文件,便于平时培训、战时查阅。《导则(征求意见稿)》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术语解释、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编制依据、衔接的应急预案、事故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报告等构成要素。
      
2、“10.9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中增加了地理位置图、周边关系图、事故可能影响范围图的参考性资料,进一步丰富了应急预案附件内容。